

法学博士,曾于厦门大学国际法专业学习国际金融法; 博士毕业后,先后在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研究室和金融庭工作,曾主审或参与审理光大“乌龙指”内幕交易纠纷、首例银信合作资管产品纠纷案、信用卡担保"无密扣款案”等新类型金融商事纠纷案,审理的案件曾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2014年底进入同济法学院工作,从事经济法、金融法和国际金融法教学。曾担任上海金融法院、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及虹口区人民法院的专家陪审员,跟踪司法实践动态,参与“飞乐音响案”证券普通代表人诉讼、涉资产证券化虚假陈述纠纷、涉新三板虚假陈述纠纷案等新类型案件的审理。另担任中国证监会下属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兼职调解员。
课堂教学以及研究生指导,均着重理论联系实践。在强调基础知识的同时,针对当前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引导学生进行探索,通过案例分析、论文写作培养学生自主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
1. 主持2022年教育部一般课题《防范金融风险视阈下金融契约群的法律规制》(22YJA820004)。
2. 主持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论司法介入金融创新的合理限度研究》(15BFX175)并于2021年1月结项。
3. 主持证监会下属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开招标课题《投保机构公开发布对股东大会议案投票建议的可行性研究》并于2023年1月结项。
4. 主持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金融审判专业委员会2019年公开招标课题《资管新规下银行理财产品纠纷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并于2020年1月结项。
5. 主持2015年同济大学文科青年课题《资本市场创新背景下的内幕交易民事责任之认定》。
6. 主持2013年上海法学会一般课题《涉金融衍生品纠纷司法裁判的基本原则和疑难问题研究》。
7. 主持国家人事部博士后科学基金课题《论司法介入有限责任公司内部治理的限度》,(20080430642)。
8. 主持2011年上海市依法治市办课题《金融风险管理的司法参与及其效应整合——结合委托理财案件十年审理进行的理论与实践探索》。
以及2005--2013年期间参与并执笔上海高院多项重点及一般调研课题。
论文:
1.《投保机构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的法律规制》,载《证券市场导报》2022年第7期,被《人大复印资料(投资•证券)》2023年第1期转载。(CSSCI)
2. 《违约潮下资管产品受托人违反信义义务的责任界定》,载《上海金融》2021年第 6期。(CSSCI扩展版,第二作者)
3.《信用违约互换(CDS)市场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载《证券市场导报》2019年第8期,被《人大复印资料(投资•证券)》2019年第12期转载。(CSSCI)
4. 《上市公司收购中结构化资管计划投票权行使的法律规制》,载《证券法苑》2017年第 期。(CSSCI集刊)
5、《“网络境外炒汇”的境内法院民商事管辖权探析》,载《金融法苑》2014年总第89辑。(CSSCI集刊,独撰)
6.《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中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与风险揭示义务》,载《法律适用》2014年第9期。(CSSCI扩展版,第二作者)
7.《无效融资合同项下不当平仓行为的责任承担》,载《人民司法》(案例版)2013年第6期。(中文核心,第一作者)
8.《客户负有证明消费行为真实发生的举证责任》,载《法律适用》2011年第12期。(CSSCI扩展版,独撰)
9.《证券公司系统故障导致的客户损失赔偿数额之确定》,载《法律适用》2011年第5期。(CSSCI扩展版,独撰)
10.《远程审理的适用空间之展望》,载《法学》2010年第2期。(CSSCI期刊,独撰)
11.《企业并购中“或有债务”的承担》,载《证券市场导报》2009年第9期。(CSSCI期刊,独撰)
12.《大股东滥用资本多数决增资扩股的司法介入》,载《法学》2009年第3期。(CSSCI期刊,独撰)
1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侵权条款”的司法认定及救济》,载《法律适用》2009年第1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9年第4期转引。(CSSCI期刊扩展版,独撰)
14.《股东请求确认股东会决议有效并非一律不具有诉的利益》,载《法学》2008年第9期。(CSSCI期刊,独撰)
15.《有限责任公司司法裁判解散的困惑及法理思考》,载《法学》2007年第4期。(CSSCI期刊,独撰)
16.《论司法对公司僵局纠纷的分类介入》,载《政治与法律》2005年第1期。(CSSCI期刊,独撰)
17.《美国联邦证券法对“征集委托书”的界定及借鉴》,载《国际经济法学刊》第8卷。(CSSCI集刊,独撰)
18.《区域性服务贸易规则与多边规则关系之探讨》,载《国际贸易问题》2002年第10期。(CSSCI期刊,独撰)
19.《网络证券欺诈的国际监管经验及借鉴》,载《亚太经济》2002年第5期。(CSSCI期刊,独撰)
20.《论<证券法>第81条的完善》,载《法学》2000年第1期。(CSSCI期刊,独撰)
另有20余篇调研文章公开发表于国内一般刊物。
著述:
1、专著《论上市公司委托书征集的法律规制——以美国法为研究中心》,法律出版社2010年5月版。
2、参著《金融商事审判精要》,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3、参著《世贸组织服务贸易规则》,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1月版。
同济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也是首批被批准成立研究生院、并被列为国家“ 211 工程”和“面向 21 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985 工程)与上海市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之一。同济大学创建于 1907 年,现已成为拥有理、工、医、文、法、经(济)、管(理)、哲、教(育)9 大门类的研究型、综合性、多功能的现代大学。
同济大学现设有各类专业学院 22 个,还建有继续教育学院、 职业技术教育学院等,设有经中德政府批准合作培养硕士研究生的中德学院、中德工程学院,与法国巴黎高科大学集团合作举办的中法工程和管理学院等。目前学校共有 81 个本科专业、 140 个硕士点、 7 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博士授权点 58 个、 13 个博士后流动站,学校拥有国家级重点学校 10 个。各类学生 5 万多人,教学科研人员 4200 多人,其中有中科院院士 6 人、工程院院士 7 人,具有各类高级职称者 1900 多人,拥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岗位 22 个。作为国家重要的科研中心之一,学校设有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科研基地 16 个。学校还设有附属医院和 2 所附属学校。
近年来同济大学正在探索并逐步形成有自己特色的现代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以本科教育为立校之本,以研究生教育为强校之路。确立“知识、能力、人格”三位一体的全面素质教育和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坚持“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交往”四大办学功能协调发展,努力强化服务社会的功能,实现大学功能中心化。以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地区经济重点需求为指针,促进传统学科高新化、新兴学科强势化、学科交叉集约化。与产业链紧密结合,形成优势学科和相对弱势学科互融共进的学科链和学科群,构建综合性大学的学科体系,其中桥梁工程、海洋地质、城市规划、结构工程、道路交通、车辆工程、环境工程等学科在全国居领先地位。在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贡献的过程中,争取更多的“单项冠军”,提升学校的学术地位和社会声誉。学校正努力建设文理交融、医工结合、科技教育与人文教育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研究型、国际知名高水平大学。
同济大学已建成的校园占地面积 3700 多亩,分五个校区,四平路校区位于上海市四平路,沪西校区位于上海市真南路,沪北校区位于上海市共和新路,沪东校区位于上海市武东路。正在建设中的嘉定校区位于安亭上海国际汽车城内。
同济大学研究生院简介
同济大学一贯重视研究生教育,早在 20 世纪 50 年代初即在部分专业招收培养研究生。 1978 年学校恢复招收硕士研究生, 1981 年起招收博士研究生,同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首批有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单位。 1986 年经国务院批准试办研究生院, 1996 年经评估正式成立研究生院,成为我国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之一。同济大学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12 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68 个(含自主设置 10 个二级学科博士点),硕士学位授权点 147 个(含自主设置 7 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分属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等 9 个学科门类。其中土木工程、建筑学、交通运输工程、海洋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力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等学科处在全国优势和领先地位,机电、管理、理学等学科近年有了长足进展。我校还设有 13 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近些年来,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学校还十分注重培养不同类型、多个层次、多种规格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学校既设科学学位,又设工商管理、行政管理、建筑学、临床医学、工程硕士(含 21 个工程领域)、口腔医学等多种专业学位;既培养学术型、研究型研究生,又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专业学位研究生;既有在校全日制攻读学位模式,又有在职人员攻读专业硕士学位或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中职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模式。此外,还面向社会举办多种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等,充分发挥了我校学科优势和特色,由此形成了多渠道、多规格、多层次的办学模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同济大学研究生院是校长领导下具有相对独立职能的研究生教学和行政管理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管理处、培养处、学位办公室、学科建设办公室和行政办公室。同时,学校党委还专门设立了研究生工作部。学校设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各学院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并设立了各学科、专业委员会,配有学位管理工作秘书、教务员、班主任、研究生教学秘书等教辅人员。研究生院曾多次被评为全国和上海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二十多年来,同济大学始终把全面提高培养质量作为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指导思想,在严格质量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取得了较好效果。在连续多年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中,有 7 篇入选。同济大学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的高级专门人才,至今已授予博士学位 1311 人,硕士学位近 9504 人,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骨干力量。至 2004 年 9 月,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约达 11000 多人,专业学位硕士生约 2700 人。根据本校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 2006 年计划招收博士生、硕士生(含专业学位研究生)超过 4000 名。同济大学正在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输送高层次人才做出更大的贡献。
收费和奖励
1)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从 2014 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其中:工程管理硕士(125600)、MBA[微博](125100)、MPA(125200)、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01)、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085212)、金融硕士(025100)、会计硕士(125300)、翻译硕士(055101、055109)、护理硕士(105400)、教育硕士(045100)、汉语国际教育硕士(045300)、人文学院(210)的艺术硕士(135108)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另行公布,其它硕士研究生学费不超过 8000 元/学年。
2) 对非定向就业学术型研究生和非定向就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济大学有完善的奖励体系(工程管理硕士(125600)、MBA(125100)、MPA(125200)、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01)、软件工程硕士(085212)、金融硕士(025100)、会计硕士(125300)、翻译硕士(055101、055109)、护理硕士(105400)、教育硕士(045100)、汉语国际教育硕士(045300)、人文学院(210)的艺术硕士(135108)的奖励由培养单位另行制订)。对亍纳入奖励体系的非定向就业学术型硕士生和非定向就业专业学位硕士生在入学时全部都可以获得 8000 元/学年的全额学业奖学金,该奖学金用以抵充学费。对纳入奖励体系的硕士研究生还可获得不少亍 600 元/月的励学金,每年发放10 个月。另外,纳入奖励体系的非定向就业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励教和励管的岗位,获得额外的资励。所有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纳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申请办理国家励学贷款,可参加有关专项奖学金评定。
3)工商管理硕士在职班、金融硕士在职班、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护理硕士、教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人文学院的艺术硕士采取在职学习方式,考生录取后,人事关系不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在读期间不参加上海市大学生医疗保障,学校不安排住宿,毕业时不纳入就业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