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后于吉林大学、德国波恩大学、柏林洪堡大学获得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民商法方向)和法学博士(民商法方向)学位,自2013年起任教于同济大学法学院。已出版德文专著一部、独译著及合译著多部,在《清华法学》《比较法研究》《当代法学》《法学杂志》《财经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学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北方法学》《中德法学论坛》《比较教育研究》《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证券市场导报》《德国研究》《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等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部分论文获得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学术兼职包括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公司法务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区域国别法研究会理事等。2021年入选“上海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库”。
学术志趣主要在公司治理法律制度,近年来围绕监事会制度已开展全面深入研究并形成较完整的研究体系,在国家社科后期资助项目、上海市社科规划课题一般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等项目支持下产出多项学术成果,在助力我国企业内部监督机制的优化方面做出了积极的理论贡献。
1.主持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项目“中国监事会制度的规范构造”(22FFXB035),已结项。
2.主持2021年度上海市社科规划年度课题一般项目“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背景下国企内部监督机制重构研究”(2021BFX013),已结项(结项等级:良好)
3.主持2018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党组织与国有企业监督机制耦合路径研究”(18YJC820077),已结项。
4.主持2018年度同济大学欧洲研究双一流建设基金项目“中德企业监督机制比较研究”,已结项。
5.主持2017年度同济大学智库研究专项课题——《中资企业赴德并购法律保障机制研究》,已结项。
6.主持2014年度同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信息权制度构建研究》,已结项。
主要学术成果
代表性著作
1.德文专著:《比较法背景下的中国上市公司监督机制选择》,21万字,2014年8月由柏林学术出版社(Berliner Wissenschafts-Verlag GmbH)正式出版,该书作为“柏林法学著作民商法专题第71卷”已被德意志国家图书馆录入国家图书目录并被全德各所高校的校图书馆和法学院图书馆收藏。
2.独译著:《监事会的权利与义务》(第五版),50.8万字,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3.独译著:《监事会的权利与义务》(第六版),68.7万字,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2020年4月正式出版)。
4.合译著:《欧盟公司法》(上下册),116.8万字,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
5.合译著:《德国资合公司法》(第六版),133.9万字,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
6.参与编写:《司法文明集览·司法文化卷》,119.6万字,张中秋 主编,法律出版社2022年版。
7.审校:“人类的思想”百科丛书之《DK法律百科》,67.2万字,电子工业出版社2023年版。
代表性论文
法学核心刊物:
1.《公司社会责任在德国:理念与落实》,载《法学杂志》(CLSCI)2023年第1期。
2.《审计委员会能替代监事会吗?——兼论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的应然职责》,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22年第5期。
3.《商业判断规则在我国的引入:争议、实践与德国镜鉴》,载《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22年第4期,与林指合作。
4.《中国监事会真的可有可无吗?——以德国克服监事会履职障碍的制度经验为镜鉴》,载《财经法学》(CSSCI)2022年第2期。
5.《论党组织与国企监督机制的融合》,载《当代法学》(CLSCI)2020年第2期。
6.《法学教育的德国经验:发展、革新与启示》,载《中德法学论坛》(CSSCI集刊)第17辑下卷(2020年)。
7.《德国法上的公司利益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载《清华法学》(CLSCI)2019年第4期。
8.《反思国有上市公司专门委员会的设置——以2018年〈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为起点》,载《北方法学》2019年第5期。
9.《论监事独立性概念之界定——以德国公司法规范为镜鉴》,载《比较法研究》(CLSCI)2016年第2期。
10.《论风险管理体系概念在法律层面的引入——以监事会的完善为目标》,载《当代法学》(CLSCI)2015年第1期。
其他核心期刊:
1.《公司治理机构如何应对ESG带来的挑战?——以欧盟和德国经验为镜鉴》,载《德国研究》(CSSCI)2024年第3期。
2.《德国监事会合格履职的组织法保障及对我国的启示》,载《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CSSCI)2023年第11期。
3.《德国校园欺凌法律规制体系及司法实践探析》,载《比较教育研究》(CSSCI;教育学权威期刊)2020年第12期,人大复印资料《中小学学校管理》2021年第5期全文转载。
4.《论德国监事会合规职责的制度内涵》,载《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CSSCI)2019年第3期。
5.《德国公司合规审查实践中董/监事会的分级合作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载《证券市场导报》(CSSCI)2016年第11期。
6.《比较法视野下我国企业集团立法模式选择》,载《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CSSCI)2016年第6期。
7.《德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信息权制度评析及启示》,载《德国研究》(CSSCI)2015年第1期。
其他期刊:
1.《德国:全面改革能源安全法律体系》,载《检察风云》2024年第9期,与李嘉允合作。
2.《独立董事的职责边界与责任机制:回眸与展望》,载《商法界论集》第12卷,中国金融出版社2023年出版,与姜李合作。
3.《对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三大争点的再审视》,载《燕大法学教室》2022年第2期。
4.《德国股份法规范中的董事守法义务》,载《法治社会》2022年第3期。
5.《2019年版〈德国公司治理准则〉的两大革新》,载《燕大法学教室》2021年第3期。
6.《监事会制度在德国的最新发展》,载《国外社会科学前沿》(2016)总第20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年出版。
同济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也是首批被批准成立研究生院、并被列为国家“ 211 工程”和“面向 21 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985 工程)与上海市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之一。同济大学创建于 1907 年,现已成为拥有理、工、医、文、法、经(济)、管(理)、哲、教(育)9 大门类的研究型、综合性、多功能的现代大学。
同济大学现设有各类专业学院 22 个,还建有继续教育学院、 职业技术教育学院等,设有经中德政府批准合作培养硕士研究生的中德学院、中德工程学院,与法国巴黎高科大学集团合作举办的中法工程和管理学院等。目前学校共有 81 个本科专业、 140 个硕士点、 7 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博士授权点 58 个、 13 个博士后流动站,学校拥有国家级重点学校 10 个。各类学生 5 万多人,教学科研人员 4200 多人,其中有中科院院士 6 人、工程院院士 7 人,具有各类高级职称者 1900 多人,拥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岗位 22 个。作为国家重要的科研中心之一,学校设有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科研基地 16 个。学校还设有附属医院和 2 所附属学校。
近年来同济大学正在探索并逐步形成有自己特色的现代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以本科教育为立校之本,以研究生教育为强校之路。确立“知识、能力、人格”三位一体的全面素质教育和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坚持“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交往”四大办学功能协调发展,努力强化服务社会的功能,实现大学功能中心化。以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地区经济重点需求为指针,促进传统学科高新化、新兴学科强势化、学科交叉集约化。与产业链紧密结合,形成优势学科和相对弱势学科互融共进的学科链和学科群,构建综合性大学的学科体系,其中桥梁工程、海洋地质、城市规划、结构工程、道路交通、车辆工程、环境工程等学科在全国居领先地位。在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贡献的过程中,争取更多的“单项冠军”,提升学校的学术地位和社会声誉。学校正努力建设文理交融、医工结合、科技教育与人文教育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研究型、国际知名高水平大学。
同济大学已建成的校园占地面积 3700 多亩,分五个校区,四平路校区位于上海市四平路,沪西校区位于上海市真南路,沪北校区位于上海市共和新路,沪东校区位于上海市武东路。正在建设中的嘉定校区位于安亭上海国际汽车城内。
同济大学研究生院简介
同济大学一贯重视研究生教育,早在 20 世纪 50 年代初即在部分专业招收培养研究生。 1978 年学校恢复招收硕士研究生, 1981 年起招收博士研究生,同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首批有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单位。 1986 年经国务院批准试办研究生院, 1996 年经评估正式成立研究生院,成为我国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之一。同济大学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12 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68 个(含自主设置 10 个二级学科博士点),硕士学位授权点 147 个(含自主设置 7 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分属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等 9 个学科门类。其中土木工程、建筑学、交通运输工程、海洋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力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等学科处在全国优势和领先地位,机电、管理、理学等学科近年有了长足进展。我校还设有 13 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近些年来,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学校还十分注重培养不同类型、多个层次、多种规格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学校既设科学学位,又设工商管理、行政管理、建筑学、临床医学、工程硕士(含 21 个工程领域)、口腔医学等多种专业学位;既培养学术型、研究型研究生,又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专业学位研究生;既有在校全日制攻读学位模式,又有在职人员攻读专业硕士学位或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中职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模式。此外,还面向社会举办多种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等,充分发挥了我校学科优势和特色,由此形成了多渠道、多规格、多层次的办学模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同济大学研究生院是校长领导下具有相对独立职能的研究生教学和行政管理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管理处、培养处、学位办公室、学科建设办公室和行政办公室。同时,学校党委还专门设立了研究生工作部。学校设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各学院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并设立了各学科、专业委员会,配有学位管理工作秘书、教务员、班主任、研究生教学秘书等教辅人员。研究生院曾多次被评为全国和上海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二十多年来,同济大学始终把全面提高培养质量作为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指导思想,在严格质量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取得了较好效果。在连续多年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中,有 7 篇入选。同济大学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的高级专门人才,至今已授予博士学位 1311 人,硕士学位近 9504 人,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骨干力量。至 2004 年 9 月,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约达 11000 多人,专业学位硕士生约 2700 人。根据本校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 2006 年计划招收博士生、硕士生(含专业学位研究生)超过 4000 名。同济大学正在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输送高层次人才做出更大的贡献。
收费和奖励
1)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从 2014 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其中:工程管理硕士(125600)、MBA[微博](125100)、MPA(125200)、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01)、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085212)、金融硕士(025100)、会计硕士(125300)、翻译硕士(055101、055109)、护理硕士(105400)、教育硕士(045100)、汉语国际教育硕士(045300)、人文学院(210)的艺术硕士(135108)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另行公布,其它硕士研究生学费不超过 8000 元/学年。
2) 对非定向就业学术型研究生和非定向就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济大学有完善的奖励体系(工程管理硕士(125600)、MBA(125100)、MPA(125200)、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01)、软件工程硕士(085212)、金融硕士(025100)、会计硕士(125300)、翻译硕士(055101、055109)、护理硕士(105400)、教育硕士(045100)、汉语国际教育硕士(045300)、人文学院(210)的艺术硕士(135108)的奖励由培养单位另行制订)。对亍纳入奖励体系的非定向就业学术型硕士生和非定向就业专业学位硕士生在入学时全部都可以获得 8000 元/学年的全额学业奖学金,该奖学金用以抵充学费。对纳入奖励体系的硕士研究生还可获得不少亍 600 元/月的励学金,每年发放10 个月。另外,纳入奖励体系的非定向就业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励教和励管的岗位,获得额外的资励。所有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纳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申请办理国家励学贷款,可参加有关专项奖学金评定。
3)工商管理硕士在职班、金融硕士在职班、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护理硕士、教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人文学院的艺术硕士采取在职学习方式,考生录取后,人事关系不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在读期间不参加上海市大学生医疗保障,学校不安排住宿,毕业时不纳入就业计划。